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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申请与办理全攻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 具有淮南户籍; 2.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; 3. 未享受其他照料护理补贴。
二、申请材料
1.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2.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 3. 特困人员认定书; 4. 银行账户信息。
三、申请流程
1. 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; 2. 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; 3. 审核通过后,民政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。
四、办理时间
1. 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; 2. 审核通过后,补贴发放时间根据银行到账时间而定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,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,如有虚假信息,将取消申请资格; 2.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,如遇到问题,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; 3.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,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。
六、相关政策
1.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; 2.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期限为1年,期满后重新申请; 3.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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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:
一、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,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。本人申请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。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,劳动能力、生活来源、财产状况以及赡养、抚养、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,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、完整的承诺书,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》。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。
二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、村(居)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,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,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,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,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。
三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材料齐备的,予以受理;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。
四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,通过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、信函索证、民主评议、信息核对等方式,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、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、抚养、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,并提出审核意见。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、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村(居)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开展调查核实。
五、调查核实过程中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,在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下,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。
六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(社区)公示。公示期为 7 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、调查核实、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对公示有异议的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,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,并重新公示。
七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上报的申请材料、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,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,按照不低于 50%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,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
八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,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,发给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,建立救助供养档案,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,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在申请人所在村(社区)公布。
九、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,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,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书面告知申请人。
十、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,应当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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